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制专栏 >> 正文

利剑惩“赖”护公正 专项行动破坚冰| 日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7日 18:09     资料来源:日土县人民法院      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分享到:

利剑惩“赖”护公正 专项行动破坚冰

日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


自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以来,日土县人民法院始终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坚决破解“执行难”问题。近日,日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辖区首例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的“拒执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的成功宣判,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标志性成果,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01

案件脉络:生效裁判遭遇“花式躲债”

本案源于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日土县人民法院就原告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年五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原告仍不服,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自治区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该案裁判文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李某仅偿还部分债务后便不再履行。申请人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查,在本院强制执行期间及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并非无履行能力,而是蓄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李某投资入股某超市,盈利后以妻子陶某名义登记注册某生鲜超市;同年,李某再次利用前两家超市营业收入,以陶某名义注册某生活超市。此外,李某收到某超市转让费30万元。经核查,李某家庭收入足以覆盖经营及日常开支,无大额负债,且有40万元左右结余资金,完全具备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能力,却始终拒不偿还债务。

02

专项攻坚:公检法联动高效追责


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启动后,日土县人民法院将该案列为重点攻坚案件,迅速启动“快查、快移、快诉、快审”工作机制。针对李某的恶意拒执行为,法院全面梳理案件线索,精准固定其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关键证据,第一时间与公安、检察机关召开专题协调会,通报案情、明确标准,快速完成案件移送流程。公诉机关经审查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向本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一系列证据,清晰还原了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犯罪事实,指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日土县人民法院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判。

03

典型引领:以案释法筑牢诚信底线

该案作为日土县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以来的首例拒执罪案件,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和震慑效果。判决结果不仅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切实转化为“现实权益”,更向社会公众传递了“生效裁判必须履行、拒不执行必受严惩”的强烈信号,彻底打破了部分被执行人“躲、拖、赖”的侥幸心理。


下一步,日土县人民法院将以该案为契机,持续深化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畅通案件移送、证据固定、审查起诉等关键环节,提升办案质效。同时,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排查力度,对隐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此外,通过典型案例宣讲、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等形式,广泛普及拒执罪相关法律知识,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着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下一条:日土县公安局热帮派出所进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法制课、为校园法治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