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日土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8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6个)
日土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统计局
日土县教育局
日土县公安局
日土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日土县司法局
日土县财政局
日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土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日土分局
日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土县交通运输局
日土县文化和旅游局
日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土县应急管理局
日土县审计局
日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土县档案局
日土县机要保密局
日土县网信办
日土党史研究和藏语文编译中心
日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日土县消防救援大队
日土县税务局
日土县新闻出版局
日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个)
日土县社会经济调查大队
日土县气象局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日土县司法局备案。
(三)在日土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凡日土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日土县司法局重新审核或备案。
日土县司法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