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日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
- 索引号:czjrd/2018-000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日土县财政局
- 名 称:阿里地区日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7
一、单位主要职责
日土县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履职,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构。
受日土县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领导,根据日土县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的指导,部署全县的检察工作。
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考核本院监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官。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本院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选建议。
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全县检察官和书记员、司法警察工作。配合组织全县检察赶紧的教育培训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
负责提出全县检察工作改革的意见,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益案件以及需要依法直接受理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七)负责对本级检察机关的计划、财会、装备的管理。
(八)对具有管辖权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九)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抗诉。
(十)对看守所执行刑法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一)依法展开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二)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查检验;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律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检察技术装备工作,负责检察信息技术工作。
(十五)承办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编制12人,目前在职12人。
我单位2017年车辆保有量1辆。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5.99万元(人员经费255.59万元,公用经费40.40万元);项目支出13.21万元。
(二)“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 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8万元,同比减少 200元;我单位预算接待费4万元,无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及专项经费安排用途
我单位基本支出及专项支出明细在附件县级单位预算公开表中显示详细数据。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