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日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
- 索引号:czjrd/202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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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日土县财政局
- 名 称:阿里地区日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05-24
阿里地区日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2年 5月 1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地委、地区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监委和地委以及地区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全县性规范性文件。
(八)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规划、财务预算、财务核算等财务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一)完成地区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现设 4 个科室,包括: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委领导职数6名:纪委5名,其中纪委书记(副县级)1名、副书记(正科级)2名、常委2名;监委5名,其中主任1名(由纪委书记兼任)、监委副主任2名(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2名(其中1名由纪委常委兼任,1名专职监委委员),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三)主要工作任务
1、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巡察机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各乡镇纪委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全县性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清理、编纂等。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和乡镇纪委干部人事提名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党组织、乡镇纪委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各部门领导干部、各乡镇纪委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2、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决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以及地委实施意见、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3、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决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党委(党组)和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情况;负责管理和处置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线索,承办县管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和其他比较重大、复杂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检查指导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查处工作;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等。
4、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二部分
阿里地区日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阿里地区日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
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 925.5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85.73 万元、上年结转39.8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63.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9万元、上年结转按原渠道支出 39.8万元。
二、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 965.3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925.53 万元,占 97.6 %;上年结转 39.8万元。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 965.3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54.02 元,占 40 %;项目支出 111.32万元,占 70 %;上年结转 39.8 万元。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965.33 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5.53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925.53万元、上年结转 39.8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63.6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9万元、上年结转按原渠道支出 39.8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5.53 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 185.115892 万元,主要是2022年干部职工工资,干部职工体检费,工会经费巡察专项经费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我部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63.63万元、占 8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3.39万元、占 8%;卫生健康支出 52.92万元、占 34 %;住房保障支出65.39 ,占32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人员 (类)工资性支出 (款) 8 (项)2022年预算数为 778.74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 144.997242 万元,(增长) 22 %。主要是2018年7月至2022年3月西藏特殊津贴补贴增长。
2. 运转 (类) 公用经费 (款) 2 (项)2022年预算数为 75.28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 6.194493万元,(增长) 8 %。人员增加及本年工会经费9.9万元纳入到本年公用经费预算中。
3. 特定目标 (类) 预算类专项(款) 6 (项)2022年预算数为 111.32 万元。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我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763.63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8.7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92.36 万元、津贴补贴 403.13 万元、奖金 40.67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79.18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9.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3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4.21 万元、住房公积金65.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83 万元、医疗费补助4.06万元。
公用经费 75.28万元,主要为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 15 万元、电费 2 万元、邮电费 0.95万元、差旅费24万元、培训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工会经费9.9万元、取暖费 2.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4.22元。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1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1年压缩0.00%,公务用车运行费万元,比2021年减少 3.07 万元,下降 43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1年减少 0万元,增长 0.00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1年减少 3.07 万元,下降 43 %,主要原因是2022年三公经费压缩0.02%。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 0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0 万元,下降 0 %。主要原:我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 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一般公务 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更新购置。
(四)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2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8个,资金 71.52 万元。附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2年预算无乡村振兴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部门2022年预算无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日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