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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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7-17

日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2026

(公示稿)


日土县人民政府

二零二六年七月


一、前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落实自治区、地区、县三级“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发〔20264号)和《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藏自然资发〔202619号)精神,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和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强化“一张图”衔接落实机制,特对《日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开展规划动态维护工作。

维护范围为日土县行政辖区全域,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严格遵循总量不突破、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的政策导向,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对接各级十五五发展规划以及新形成的新需求,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引导、自然资源要素的科学配置、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撑保障,确保规划更加契合日土县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颁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二)政策文件与标准规范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11日);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11日);

4.《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

8.《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

9.《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

10.《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21号);

11.《西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藏自然资发〔202470号);

12.《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4年修订);

13.《西藏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5年);

14.《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发〔20264号);

15.《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藏自然资发〔202619号);

16.《阿里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7.《日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家、西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规划等

三、编制层次与范围

维护范围为日土县行政辖区全域,县域土地总面积7.712万平

方千米,分为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级。

县域:包括日土镇、日松乡、多玛乡、东汝乡、热帮乡,共计41镇,13个行政村。

中心城区: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成区以及规划调整区域,面积为294.35公顷。

四、动态维护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日土县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是在总体规划批复后、规划期内,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条件变化,依法依规对规划进行局部优化和适时调整的过程。开展此项工作既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日土自身发展瓶颈、实现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本次动态维护紧密对接日土县十五五规划部署、区域战略深化及县域发展实际需求,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战略适配偏差、空间冲突、效能短板等问题精准施策,在政策、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带动和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均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落实国家与省级政策刚性要求

一是国家层面已明确建立定期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国土空间规划常态化监测评估预警和动态维护机制。二是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技术方案(试行)》,对动态调整完善的操作路径和技术要求作出细化规定。三是日土县本次动态维护工作,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本县重大项目落地实际,对上级政策要求的具体响应和行动落实。通过动态维护,有利于推动规划从批复后一成不变向实施中持续优化转变,加快构建适应边境地区发展实际、兼顾刚性与弹性的空间管控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对重大项目落地的空间响应和规划服务效率。

(二)保障规划可实施性的迫切需求与精准服务十五五高质量发展

一是当前规划实施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必须通过本次动态维护有效疏导化解。按照规范程序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是我县兼顾底线管控与发展弹性的合法路径,能够在坚守规划刚性的同时保障项目顺利落地。二是日土县十五五期间谋划了涵盖能源矿产、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防灾减灾等关键领域的项目,现有规划依据前期预测编制,难以完全精准适配未来五年项目的具体空间需求。通过本次动态维护,既能开展空间范围校核与规划衔接,提前预留规划落地通道,规避项目推进中的合规性障碍,又能紧跟发展新趋势、顺应民生服务新需求,让国土空间要素供给与县域发展需求精准匹配,切实提升空间利用效率与综合承载能力。三是通过本次动态维护,可将已完成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耕地与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等成果依法依规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保障动态维护后的成果具备现势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政策符合性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可支撑

一是本次维护严格遵循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基本要求,以批复的《日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作为刚性管控依据,全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及城镇开发边界均未突破原批复规模,所有调整内容均按照技术方案规范履行程序,确保每一项调整具备合规性前提。是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高标准农田比例和坡度结构均有提升,未超出区域耕地资源承载能力;将部分冰川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对重要雪山冰川实施封禁保护,确保生态系统功能不弱化;通过用途调整等政策组合,遵守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集约用地导向,有效盘活低效用地,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底线要求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政策导向。

(四)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带动效应显著

一是衔接日土县十五五规划,将重大项目纳入统筹考量,需空间落位的项目已通过精准落位、示意上图、增补清单等方式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全面对接,有效降低项目落地的前期制度成本,缩短审批周期,为十五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增长提供规划保障。二是中心城区用地调整着重解决民生设施不足和服务功能不完善问题,将部分低效用地转化为民生功能,既盘活了低效沉睡的土地资源,又切实回应了群众日常生活需求,达成了民生改善与资源增值的有机统一。三是推动经济及产业发展,本次动态维护着重打通区域物流集散与商贸流通的关键节点,建成及配套投用后将带动县域商贸服务、住宿餐饮、金融通信等关联产业发展;明确支持班公湖景区、日土岩画旅游线路和G219沿线乡镇旅游集散节点建设,合理增加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扩大客源承载力,推动旅游消费从过路经济过夜经济转型;通过预留养殖场、饲草料加工基地等用地空间,引导白绒山羊养殖和班公柳种植向集约化、标准化发展,促进牧业增效和牧民增收。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建设用地中低效闲置用地占比较高,通过用途调整等政策组合推进存量更新,调整后用地结构优化有助于引导资本、劳动力和技术向高附加值领域集中,切实增强土地资源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

五、动态维护方案

(一)空间管控边界维护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动态维护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正向优化,将零星破碎、难以持续耕作、已批准建设及通过变更调查转为非耕地的地块调出,同时将集中连片、质量更优的地块调入,调入地块平均图斑规模更大、坡度更小、集中连片度更高,整体质量优于调出地块。优化后耕地总量实现净增加,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趋集中、结构更加合理,耕地质量与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实现了数量有净增、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的政策目标。

2.城镇开发边界

本次维护坚持总量不突破、布局更优化的原则,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调整。调入地块主要用于保障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及民生设施等用地需求;调出地块主要为长期闲置、布局不合理或不具备近期开发条件的低效用地。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保持不变,内部结构更加合理,用地效率有效提升,与十五五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匹配度明显增强。

3.生态保护红线

本次维护将县域内部分冰川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对重要雪山冰川实施封禁保护,严格控制人为扰动,进一步提升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强化了冰川及水源涵养区的生态功能,筑牢藏西北生态安全屏障。

4.历史文化保护线

本次维护对历史文化保护线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了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规划分区维护

本次维护根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调整情况,对规划分区进行同步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内调入地块重点用于保障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商业服务、仓储物流及交通场站等用地需求,调出地块主要为长期闲置、布局不合理的低效用地,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形态更加规整,与十五五发展需求匹配度明显增强。同时,根据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和耕地优化结果,对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等分区边界进行局部修正,确保各分区范围与空间管控边界完全对应,为后续用途管制提供统一依据。

(三)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布局维护

本次维护聚焦中心城区功能优化和存量盘活,因地制宜对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优化调整。调入地块主要用于保障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需求;调出地块主要为中心城区南部及工业园区等长期闲置或利用效率低的区域,腾挪规模用于保障重点区域发展;同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部对部分用地用途进行优化调整,重点补充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功能用地。调整后中心城区用地结构更加合理,功能布局更加完善,与十五五发展方向高度契合,有效提升了中心城区的综合承载力和空间品质。

(四)城市重要控制线维护

本次维护在不降低城区整体绿地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实现布局优化。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及城市紫线本次均不涉及调整。通过本次绿线优化,县城绿地系统布局更加均衡合理。

(五)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维护

本次维护对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将纳入十五五规划及近期急需落地的民生、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增补入库,对已完工、已取消或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予以清退,对因建设内容、用地需求等发生变化的部分项目进行名称及内容变更。增补入库项目已通过精准落位、示意上图等方式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完成衔接,清退项目所对应的空间需求不再预留,相关规划指标统筹用于新增项目。维护后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与十五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完全匹配,有效保障了近期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空间需求。后续将结合年度体检评估实行动态滚动管理,确保规划与发展需求持续同步。

(六)城乡发展空间及支撑体系维护

对乡镇及城镇化水平预测、镇村体系、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同步优化。构建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乡镇中心村四级镇村体系,明确各乡镇差异化的发展定位。对乡镇主体功能区进行细化维护,实现差异化精准管控,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