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意见(04-02)整改措施完成
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不深入。地委、行署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还停留在学习宣传阶段,未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
核查情况 | 现场资料核查。 |
整改目标 | 深入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
整改措施 | 建立跟踪督查制度,人大地工委和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监督内容;行署、各县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日土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曹甲伟 |
联系电话 | 0897-2644110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印发审议意见1份,提出建议3条。2.2025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25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2025年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自治区人大相关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印发了审议意见1份,提出建议3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