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意见16-01整改措施完成
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矿山资源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重要矿山在资源开发过程中还存在配套设施不健全、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生态恢复不及时等问题。日土县结则茶卡锂矿建设过程中,防尘抑尘设施设备不齐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革吉县捌仟错盐湖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落实环评报告中明确的环境保护措施,储卤池未按要求进行混凝土防渗处理,厂区未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开展表土剥离并规范养护。改则县拉果错矿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危废存储不规范。 |
核查情况 | 现场资料核查,反馈意见属实 |
整改目标 | 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规范盐湖矿产资源开发建设行为。 |
整改措施 | 严格落实《阿里地区矿区日常监管巡护制度》,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和矿产勘查作业单位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偷、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形成有力震慑。 |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日土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曹甲伟 |
联系电话 | 0987-2644110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配合地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2月12日,开展巡查、排查2处露天矿山和2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回头看”工作。严格落实矿山日常监管及巡护任务,持续加大对我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和矿产勘查作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同时对自然保护区管护人员宣传讲解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危害性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性,要求各方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