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土县巴公吕玛河岸线保护与利用
规划成果的公告
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对日土县巴公吕玛河开展了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现将规划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等文件。
二、边界线及功能区划定
岸线功能区划分充分考虑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总体目标,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依法依规、从严管控,远近结合、持续发展”等规划原则,根据地形地质、河势变化等条件和情况,充分考虑河岸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对河道岸线进行功能区的划分。
根据《全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19年),临水边界线划定应按照以下原则或方法划定,并尽可能留足调蓄空间。
(1)平原河道以造床流量或平滩流量对应的水位与陆域的交线或滩槽分界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2)山区性河道以防洪设计水位与陆域的交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3)水库库区一般以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分界线或水库移民迁建线作为临水边界线。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可采用河湖管理范围线作为外缘线,但不得小于河湖管理范围线,并尽量向外扩展。
(1)对有堤防工程的河湖,外缘边界线可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
(2)对无堤防的河湖,根据已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边界线。
(3)已规划建设防洪工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河段,应根据工程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工程建设用地,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外缘边界线。
附件:日土县巴公吕玛河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表
日土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2024年12月19日
日土县巴公吕玛河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功能区 | 保护区 | 保留区 | 控制利用区 | 开发利用区 | |||||||||
个数 | 长度(km) | 个数 | 长度(km) | 占比 | 个数 | 长度(km) | 占比 | 个数 | 长度(km) | 占比 | 个数 | 长度(km) | 占比 | ||
1 | 巴公吕玛河 | 13 | 132.15 | 2 | 51.35 | 38.86% | 6 | 61.38 | 46.45% | 2 | 1.48 | 0.12% | 3 | 17.27 | 1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