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日土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索引号:fgbhj/2021-000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日土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1-12-02

单位: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日土分局                                                       时间:20211129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执行情况

1

阿日  环罚〔2021〕02号

 

日土县日土村赵鹏砖厂

赵鹏

该砖厂未做环评相关手续,属于“未批先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行政处罚壹仟捌佰元整

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日土分局,2021年6月29日

已完成

2

阿日  环罚〔2021〕03号

 

西藏大成交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李常琎

1.该工程在K84处沥青拌合站现场废旧沥青、废机油、漏油区域就地覆土现象,经现场勘查,发现近期作业现象,作业面积大约100㎡;2.沥青拌合站已拆除,但现场未及时生态修复,存在固体废物、弃料等未及时清运;3.水稳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仍未拆除,周边固废未及时清运,存在脏、乱、差等现象;4.K41处拌合站扔未拆除,周边破旧板房等固体废物未及时清运,周边草场到处都见有破旧板房;5.K41混凝土拌合站周边7个油桶、8个废机油大桶未及时转移,存在露天存放,随意倾倒现象;6.该项目私自变更、增设取料点共有12处,无相关手续,开采面积共有537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第十款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规定。

行政处罚贰拾万元整

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日土分局,2021年7月29日

已完成

3

阿日  环罚〔2021〕04号

日土县甲岗一组卡巴古砖厂

 

该砖厂未做环评相关手续,属于“未批先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行政处罚叁仟壹佰贰拾肆元整

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日土分局,2021年8月18日

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