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意见15-05整改措施完成
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部门对公路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执法不严。地区交通、林草、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和要素监管部门履职缺位、监管缺失,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叫停和纠正,导致交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呈多点爆发态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通领域问题后,交通部门置整改要求不顾,仍存在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私设取石取料场、随意变更临时用地、非法倾倒施工弃渣、不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等问题。革吉县 G317至日土县公路(原日盐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设置 4 处取土场和 1 处砂石取料场,占地面积155 亩,开采土料、砂石料达 20 万立方米。普兰县境内某公路设计方案中有 3 处临时用地位于拉昂错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噶尔县境内某公路共设置 29 处取弃土场,平均 4.3 公里设 1 处取弃场,部分取料场和砂石加工厂设置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严重违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生态保护的要求G4218 昆莎机场至狮泉河公路新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违规将弃土场变更为取土场,将机械清洗废水直排外环境。 |
核查情况 | 现场资料核查,反馈意见属实 |
整改目标 | 依法查处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全面规范项目建设,完成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治理。 |
整改措施 | 每年至少开展 1 次交通建设项目综合执法检查,各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日土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曹甲伟 |
联系电话 |
0897-2644110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联合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相关执法单位联合专项执法检查3次,加大属地监管排查力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规范性设置施工设备等实地检查,确保施工取料场地避开生态自然保护区。持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