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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5-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4日 12:32     资料来源:生态环保专班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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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意见15-01整改措施完成

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部门对公路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执法不严。地区交通、林草、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和要素监管部门履职缺位、监管缺失,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叫停和纠正,导致交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呈多点爆发态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通领域问题后,交通部门置整改要求不顾,仍存在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私设取石取料场、随意变更临时用地、非法倾倒施工弃渣、不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等问题。革吉县 G317至日土县公路(原日盐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设置 4 处取土场和 1 处砂石取料场,占地面积155 亩,开采土料、砂石料达 20 万立方米。普兰县境内某公路设计方案中有 3 处临时用地位于拉昂错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噶尔县境内某公路共设置 29 处取弃土场,平均 4.3 公里设 1 处取弃场,部分取料场和砂石加工厂设置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严重违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生态保护的要求G4218 昆莎机场至狮泉河公路新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违规将弃土场变更为取土场,将机械清洗废水直排外环境。

核查情况

现场资料核查,反馈意见属实

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全面规范项目建设,完成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地县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加强交通项目日常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日土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曹甲伟

联系电话

 

0897-2644110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积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联合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相关执法单位联合专项执法检查3次,加大属地监管排查力度。对待施工单位进行规范性设置施工设备等实地检查2次,确保施工取料场地避开生态自然保护区,严禁在我县域内出现交通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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