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日土县2020年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核查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xzb/2020-0001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日土县政府办
- 名 称:关于印发《日土县2020年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核查方案》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0-04-20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局、委、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惠民政策,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提高保障性住房入住管理的社会透明度,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的相关要求,2020年阿里地区将借助“公租房信息系统”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网络化。为顺利推进日土县保障性住房管理网络化工作,确保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核查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核查责任,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作风、最真成效抓好核查工作,推进保障性住房政策发挥最大效能。
二、核查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核查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民政局、工会和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具体落实。各有关责任人要亲力亲为,到核查现场去,到核查一线去,第一时间掌握核查进度,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核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核查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公租房信息系统”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周转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阿里地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阿里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阿行办发〔2012〕151号)文件中关于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具体要求,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系统治理、全面推进,对所有基础数据要逐一科学核对、逐项细化分解,做到立排立查、全面核查、真查实查。目前日土县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固定资产登记不完整。二是入住人员档案不齐全,合同签订不规范。三是实物配租存在“只进不退”的现象。四是租金收缴不及时,不准确。五是租赁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基础数据与公租房信息系统同步推进、基础数据与有关模板有机结合,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由表及里,既强化基础数据“当下建”的措施,又建立“长久立”的机制,坚决做到“四个精准”,原因分析精准、任务分工精准、制定措施精准、核查成效精准,以扎实有效的核查成果助推保障性住房管理“质”的飞跃。
(四)坚持从严从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政策,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和铁的纪律,推动各项核查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核查任务全面完成。对核查工作不力、核查态度不端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坚持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克服本位主义,做到同心同德,通力配合,无缝对接,高效运转,形成核查工作的强大合力。我县成立由住建局、财政局、工会、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的专班,负责协调“日土县2020年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核查”各项工作;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核查;县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会和党政后勤服务中心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负责我县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核查。
三、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全力配合建行西藏分行在公租房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录入方面的各项工作,对标对表,细化实化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核查工作落实到位、基础数据建立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以“互联网+保障性住房管理”为核心,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水平。一是“为民务实”理念更加牢固。通过问题核查和基础数据的建立,广大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住房相关部署更加深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决心更加坚定,坚决把“为民务实”变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网上系统不断健全。通过基础数据建立和公租房信息系统的投入使用,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公示、保障性住房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和租赁补贴有效使用的公开透明机制,让每一套保障性住房和每一份租赁补贴都能在“阳光下”发挥效能。三是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工作成效更加明显。通过基础数据的建立和公租房信息系统的投入使用,切实让保障性住房管理的众多台账和信息,插上“互联网+”的翅膀,让每一户符合条件的被保障家庭,都能享受其相对应的住房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让各族干部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范围包括日土县已经投入使用的公租房(廉租房)和周转房以及2020年计划发放的租赁补贴家庭,所有公租房(廉租房)和周转房进行分类核查,单独录入系统并分步上线,公租房(廉租房)和租赁补贴信息,录入“公租房信息系统”,周转房录入“周转房信息系统”。
五、核查方式
(一)公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
县住建局、民政局、工会和党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核查本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入住情况和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县住建局、工会负责核查各保障性住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入住情况和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按照“以房管人”的原则,确保每一套住房和每一份补贴有单独档案并形成台账,数据按要求录入《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标准装数模板》,由住建部门负责按规定导入“公租房信息系统”实现联网。
核查内容: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入住人员是否符合公租房(廉租房)入住要求:1.年满18周岁具有日土县城镇户口或持有日土县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当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并有缴纳租金能力的人员;2.家庭成员年收入或月收入低于日土县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在日土县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时未享受日土县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租赁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在缴清所有租金、物业费用、水电费用之后,按照入住档案的归档要求完善档案补录并续签合同。入住档案包括:1.入住申请。2.申请人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准入批准文件)。3.入住合同。对于不符合入住条件的:限时腾退并结清相关费用。腾退之后的房源继续按照公租房(廉租房)分配流程,作为“腾退待分配”房源,6月30日之后统一在网上公示并安排符合条件的住户居住,确保充分发挥公租房(廉租房)的住房保障作用。具体政策情况请参照:(阿行办发〔2012〕151号)文件执行。
如果出现公租房(廉租房)房源数量大于应被保障家庭户数的情况,住建部门、民政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要“应保尽保”,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周转房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查本单位周转房入住情况,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填写《全国周转房信息系统标准装数模板》。
核查内容:核查目前所有周转房住户是否符合入住要求:1.各单位院内周转房是否已经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登记入固定资产系统。2.每一套周转房建筑面积是否准确,租金收缴是否及时。3.周转房入住人员是否符合条件。对于没有登记入固定资产系统的情况:请有关单位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登记,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登记方式:各单位院内的周转房登记为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统一建设的周转房小区则登记在县住建部门名下;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只能登记在住建部门名下)。每一套周转房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登记(包括公摊面积),面积计算不保留小数点(周转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为50、55、60、70、80、100㎡),2020年之前的租金收缴和入住条件按照(阿行办发〔2012〕151)号文件继续执行。
六、责任分工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核查、谁清退”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核查本单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和本单位已经享受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一是县各部门负责核查本单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填写《全国周转房信息系统标准装数模板》中的“配给模板”。二是住建部门负责核查本辖区保障性住房房源总数和入住率、租赁补贴发放总数和实际发放率、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情况,填写《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标准装数模板》中的“房源模板”和“人员模板”并负责所有模板的填写指导和汇总工作。三是财政部门负责核查本辖区保障性住房固定资产登记情况和租金收缴情况,并指导需要补录的单位完成登记工作,填写《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标准装数模板》中的“配后模板”。四是民政部门负责核查本辖区低保户、城镇低收入群体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情况,填写《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标准装数模板》中的“人员模板”。五是工会负责核查本辖区各类困难职工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情况,并填写《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标准装数模板》中的“人员模板”。
七、实施步骤
遵循“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首先对公租房(廉租房)进行核查,积累经验之后再核查周转房,确保阿里公租房信息系统在6月1日正式上线,公租房(廉租房)清退整改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周转房清退整改工作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
公租房(廉租房)核查:
(一)政策宣传阶段(3月5日—3月6日)。公布工作方案,县住建局负责在各乡(镇)、各有关小区张贴核查公告,使广大群众知晓公租房(廉租房)准入退出条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核查清退工作。
(二)住户自查阶段(3月7日—3月8日)。所有配租家庭对照准入规定,逐项进行自查。重点自查项为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年收入、户籍资料等情况,对通过自查主动退出且2年后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配租。
(三)集中核查阶段(3月9日—3月15日)。县住建局、工会组建工作组,联合对首期廉租房小区进行集中核查并填写《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标准装数模板》;县住建局、财政局、工会、民政、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居委会组建工作组,对所有廉租房进行核查并填写《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标准装数模板》;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清退对象。
(四)清退处置阶段(3月16日—5月20日)。凡被确定为清退对象的住户,由住建局依法下达清退告知书,并于5月20日前结清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到住建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退房手续且3年后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配租。
(五)强制执行阶段(5月21日—6月30日)。清退对象拒不退出的,列入保障性住房申请诚信黑名单,终身不得申请,根据住户类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在清退或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谩骂、暴力妨碍工作正常进行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周转房核查:
(一)政策宣传阶段(7月5 日—7月31日)。公布工作方案,住建局部门在各乡(镇)、各有关小区、各单位院内张贴核查公告,并设立核查办公室,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知晓周转房准入退出条件,发动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核查清退工作。
(二)住户自查阶段(8月 1日—8月31 日)。所有配租家庭对照周转房准入规定,逐项进行自查。重点自查项为家庭成员自有住房、是否为离退休干部职工、是否1个家庭占有多套住房等情况,对通过自查主动退出的不追究任何责任。
(三)集中核查阶段(9月 1日— 10月31日)。县直单位、各乡(镇)成立工作专班,联合对各单位院内周转房进行集中核查,核查固定资产登记情况并填写《全国周转房信息系统标准装数模板》;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清退对象。
(四)清退处置阶段(11月 1日—11月10日)。凡被确定为清退对象的住户,由各单位负责依法下达清退告知书,并于11月10日前结清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到住建部门办理退房手续。
(五)强制执行阶段(11月11 日—11月30日)。清退对象拒不退出的,列入保障性住房申请诚信黑名单,终身不得申请,根据住户类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在清退或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谩骂、暴力妨碍工作正常进行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核查工作落实到位、基础数据建立取得实效,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日土县2020年保障性住房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袁 林 鹏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 文 县住建局局长
李 明 业 县财政局局长
洛桑元旦 县民政局局长
格桑云旦 县工会主席
次 珍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次仁卓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孟 华 县财政局科员
次仁仓决 县工会科员
叶 曼 林 县住建局科员
边玛扎桑 县住建局科员
贾 世 泉 县住建局科员
杨 利 伟 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张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核查自觉。各相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性住房核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进保障性住房核查工作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分类施策,一体推进,共见成效。各单位要相互配合,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推动核查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核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措施不力、推动缓慢、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和未按时完成核查工作的部门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