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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土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冬季至2026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5日 17:56     资料来源: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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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边境地区生态安全和重大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冬季至2026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告。

一、明确防火期与防火区

(一)防火期: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5月31日,其中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为防火紧要期。

(二)防火区:全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区及林地边缘为禁火区域。

二、强化工作要求

(一)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因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对进入的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宣传。凡进入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草原局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草原防火区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输配电线路等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消除树线接触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三)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和各乡(镇)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四)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村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三、报警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向属地乡(镇)、村(组)报告。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897-2664620

县消防救援大队:0897-2642119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0897-264256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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