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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土县县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9日 18:14     资料来源:日土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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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做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将使河道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主体及责任,有利于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和促进人水和谐,有利于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日土县人民政府组织完成了鲁玛江冬河、藏嘎布河、展琼河、曲康藏布、扎普村河、嘎布仁河、通卡龙河、鲁玛江冬错、郭扎错、美玛错、龙木错、结则茶卡、骆驼湖、清澈湖、泽错、阿翁错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内活动规定

在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河湖行洪、输水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管理范围内禁止的活动

(1)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2)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湖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湖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3)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4)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5)禁止设置拦河湖渔具;

(6)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7)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8)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9)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管理范围内需审批的活动

在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湖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湖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管理范围内水利开发工程审批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岸线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湖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湖宽度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要求

 

 

日土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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